喜欢啊,他说喜欢。
“从小就特别喜欢。”
完了。
我无意识地扶着胸口,感觉有把看不见的刀子从他说第一句话起就插在这儿,第二句又把它插得更深一寸。
“那你还记不记得。”
他向我走来,刚套上一条袖子的外套被粗暴地剥下来丢在椅子上,就像在生谁的气。
“你八岁的时候。”
门就在我身后。我随时可以走。
“那个暑假。”
但是我没有。
——那之后我不止一次地回味这个我不肯离去的时刻,我的脚步是被什么牵绊,我是被什么所迷惑,让我再三为他驻足,为他反悔,是否我心底里始终抱有期待,不是对那陈旧蒙尘的过往,早就不是了。
我竟现在才察觉。
——是对眼前这个人。
他却没有回答我的问题。
“我想问你。”
花梵抓住我的手臂,力气大得将我抵在墙上,双脚腾空,我被他抱了起来,上半身失去平衡扑在他肩上,如同从万丈悬崖朝他跌落。他的手指穿过我的头发。
“这是什么酒?”
他仰头看我,眸子在黑暗里莹莹地发着亮,那像是夜行动物才有的危险眼神,狡诈而富有侵略性,舌尖舔过牙齿,我连眼睛都来不及闭上,唇上一片令人窒息的灼热。
“也让我尝尝吧。”
我还是逃了。
当时是凌晨十二点,花梵的助理开车说要把我送回公寓,我好说歹说给婉拒了,哪怕在冬天夜里寒风凛冽的大街上冻得直跺脚,我也觉得自己特别有志气。
助理一脸不解,那是他没看见刚才他主子一路追着我跑下三层楼的样子。
但是在助理好心邀请我乘车的时候,花梵坐在车后面,从头到尾都没将车窗降下一条缝来。我不知道车玻璃后面的他是怎样的表情,冷眼旁观还是干脆扭过头,十有八九是因为我之前的“畏吻潜逃”憋了一肚子火。不用想也知道,他一个大明星肯定没被人用这种方式对待过。上杆子倒贴的有得是。
我有过一瞬间的犹豫,其实我不必做得这么绝,有什么话不能好好说。
但他碰到我的时候,我的心乱成一团被猫抓过的毛线,怎么都理不顺了。
我在步行回住处的路上顺道去了二十四小时便利店,买了两个冷掉的肉松饭团,走了六七站路,手和脸都冻麻了。
我的嘴唇被他咬肿了,吃东西的时候有针扎一样细微的刺痛,我掏出手机照了照,下嘴唇外侧有一圈鲜艳的红色,好在不显眼。但回去被室友轮番逼供是可想而知的了。
我原本走得很快,突然停在路灯下面,望着自己茕茕孑立的影子。
这跟我想的不一样。
一点儿都不一样啊。
我的初吻。
一个大男人从早到晚叨叨初吻也挺烦人的,我可以在任何事情上不依不饶,唯独这件事,我决定装个傻。
是,如果我再问他:“你为什么这么做?”
得到的回答一定是:“你觉得呢?”
——我觉得你喜欢我?拜托,太滑稽了。
真是因为爱情被雪藏,精神上多少还获得了支撑和慰藉。
比自作多情还被人踩在脚下要强。
这世上的重逢有许多种,蜻蜓有千万只,偏偏我心悦不会属于我的那只。也许我没那么喜欢,只是习惯了等。
回到公寓的时候室友们都还没回来,我就直接洗洗澡睡下了。
第二天我跟没事儿人一样起了个大早,拉筋,慢跑,买了早餐去舞蹈室做晨间练习,计划是八点钟和同伴们一起去mv拍摄现场,一切都像我日复一日坚持做的那样。
殊不知就是这令人深信不疑的生物钟害苦了我。
我提着皮蛋瘦肉粥站在门外,和屋里臭着一张脸的男人面面相觑。
他靠在墙上,一只脚作为支点,懒洋洋地站着,穿了件拉上帽子能遮住大半张脸的兜帽衫,手指缠绕着两根黑色的耳机线,看起来就像特意在等我出现。
我突然特别痛恨他拥有短暂的自由,不被经纪人啊助理啊狗仔队啊尾随,让我们有机会陷入这样独处的尴尬局面。
我跟他对视一眼便低下头,他进一步,我退一步。
他猛地伸出手,一股微风从我耳边擦过,我条件反射地闭上眼,塑料袋晃得哗啦啦响,然而什么都没发生。
去你妈的吓死我了。
他就是关了个门。
“谢知念。”
很想关心一下我的粥洒出来了没,但他一叫我我又像刺猬一样缩起来。
结果他说:“昨天对不起。”
惊讶之余,我终于看清他满脸的委曲求全,老大不情愿就跟我逼他似的。
“你要不乐意我可以再亲一次。”
你咋不滚呢?
第十一章
他最后也没有滚。
还抢走了我的半杯粥。
这样的陈述听上去很温和,少了真实发生的腥风血雨,仿佛我们相处得不错——我承认昨晚的志气似乎被我浪费完了,到今天已是强弩之末,面对我杀千刀的初吻对象,说不出一句狠话来。
从事业角度出发,我不能为了屁大点事儿和天王翻脸,胳膊拧不过大腿,换个侧重点想想,耍流氓的可是国民男友啊,我敢不知足?
把八卦卖给狗仔队我都能小赚一笔了,说不定还会有缺乏理智的女粉丝哭天抹泪以死相逼,一夜之间把我爆上报纸头条,想想还有点小刺激。
合着他占我便宜我还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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