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阳临走前,原本打算告诉萧寒,对于自己没做过的事情,不需要认罪,警方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之一,秉承的是“公平公正公开”的原则,不会因为某个警官对嫌疑人的个人观感不好这种主观情绪,来影响执法的公正性。
但正是因为相信警方的公正,陈阳觉得不适合现在就让萧寒去翻供。他相信既然警方提出了交通肇事逃逸这一项罪名的检控,一定是掌握了足够的证据的。只是为什么萧寒自己却不承认呢?
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编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对“交通肇事罪、危险驾驶罪”的定义为: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同时刑法修正案(九)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: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
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
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
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萧寒虽然撞伤了王怡媛,但情节较轻,够不上“交通肇事罪”或者“危险驾驶罪”的量刑条件。
萧寒也许是不懂法,心虚也就自己认下了罪行。但警方作为执法机关,不可能不清楚法律条款。对于萧寒交通肇事逃逸一项,最多是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交通部门直接处理即可,交由受害者自行提起民事诉讼。
但事实是警方并没有更改之前王怡媛被撞的认定结果,仍是认定为“交通意外”,那为什么警方会对萧寒提出“交通肇事罪”这一项的检控呢?而且不是通知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,而是交由检察院打算提起公诉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陈阳带着满肚子疑问,越想越觉得奇怪。奇怪警方提出的检控项目,也奇怪萧寒对待被控罪名的表现,最奇怪的是萧寒对于看到王怡媛照片的态度。
将之前与萧寒签订的委托书等资料交回自己挂靠的律师所备档后,陈阳坐在一家小面馆里,一边吃着当作午饭的小面,一面思考着。几次想拿出电话问问胡浩,但最终还是忍住了。
“开玩笑,我才是堂堂大律师,难道这点小事情我都搞不清楚还要问那只死耗子吗?”陈阳这样想着。
下午去检察院申请查阅警方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时,陈阳被告知该嫌疑人相关起诉资料正在整理中,最快两天后才能提供查阅。
陈阳现在正憋着一股劲呢,怎么能等得了两天?但检察院有自己的程序流程,这条路今天肯定是走不通的。于是陈阳考虑了不到两秒钟,便决定联系一下自己以前的同学,走走后门。
陈阳联系的是以前读大学时的同学,名字叫牟卡。两人当时同一寝室,关系一直不错。
牟卡在大学刚刚毕业后就考上了公务员,从小警员做起,一步步晋升,现已出任市公安局档案科的副科长,大小也算个国家干部了。
“老同学,我是陈阳,帮我个忙呗。”陈阳跟牟卡没有客气,一开口便直接提出了求助。
“阳子啊,你还跟我客气什么?说吧,只要不违法的事,你开口我一定办好。”牟卡也很耿直。
“跟你说了多少遍了,别叫我‘阳子’,感觉好像岛国动作爱情片女主角似的。”
“就你思想那么肮脏!到底什么事要我帮忙?不说我可挂电话了啊,忙着呢。”
“别呀,你兄弟我现在急的跟热锅上的蚂蚁似的,你不帮我我估计这几天都睡不好了。”
“有话快说,有屁快放。你都说自己急了,废话还那么多。”
“好吧,正事要紧。你们公安局前几天不是抓了那个商场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了吗?我现在接受了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委托,是他的辩护律师了。”
“我知道你考过律师执业证,没想到真过了啊?打算当专业律师了?”
“不是,只是有些问题需要接触那名嫌疑人问清楚,当辩护律师方便一点而已。”
“那你找我帮什么忙?我就在档案室而已,你接受委托也不是联系我这科室啊。”
“我当然知道你是在档案室才找你。你们应该还有之前对嫌疑人犯案的调查记录备档吧?我想看看。”
“相关调查记录和搜集的证据材料都已经提交检察院了,备档我们这里确实有,但你作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,本来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查阅,没必要来找我啊。”牟卡有些不理解。
“我去了,但检察院刚刚才收到你们提交的资料,现在还在整理当中,告诉我至少要两天后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查阅,但我等不及啊,只有找你了。”
牟卡考虑了一下,回答道:“行,你本来身份就是嫌疑人辩护律师,对于你所受委托的案件的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等等,别说查阅了,就算你摘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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