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想当乐队主吉他的吉他手,也不是好吉他手!自从尝试过电吉他多变的音律后,严欢就一直念念不忘成为一名主吉他手。能够在舞台上弹出一手令人心颤的旋律,才是他最大的目标。
不过,严欢眯着眼想了想,觉得今天这种以歌声来掌控舞台的滋味似乎也不错。
“你是个控制yù_wàng很强的人。”john在意识中评价他道:“这样的性格很适合担当主音吉他,可惜……”他接下去想要说可惜什么,严欢已经麻木到不想听了。反正在目前也没听到过john表扬过哪个吉他手。
不对,还是有一个人的!严欢慕然想起那个夜鹰乐队的吉他手,随即又不免连带地想到了某些事情,脸色变得难看起来。光有技术的吉他手,技术再好有什么用。不过像那种出名乐队的吉他手,一定没有他们这种小人物的烦恼。
严欢看着周围的夜影成员,这群模仿夜鹰的名字,第一次登台表演就出了丑的年轻人,脸上此时却全是无忧的笑容和活力。他突然想,有烦恼也未必是一件坏事。反正他们还年轻,有无数的时间去折腾。那就尽情折腾吧!
看完所有参赛乐队的表演后,评委们有半小时的时间做出最终评分。在这期间,他们会结合各乐队两个阶段的表演分别评价,甚至还要根据每个乐队各乐手的技巧做出评分。
本应该是热火朝天讨论的场合,现在却是诡异的沉默。
兀然,有人出声。“我不同意!这支乐队的演奏根本不过关,不应该是这个名次。”
有人附和,有人反对,问题一直纠结不下。
所有评委现在正为了一个乐队的排名而犹豫不决。
“但是根据现场的观众反应,他们是反响最好的一支乐队,考虑到这些……”
“反响好是因为后来那个主唱,而不是乐队本身。”有人道,“而且都还是一群高中没毕业的毛头小子,应该把他们踢回去多锻炼锻炼,免得一下子就飘起来。”
这句话赢得了大部分人的同意,夜影的名次就这样一锤定音。
结束讨论前,有人突然说了一句。
“我觉得那首《in the end》,唱的真的蛮不错。”
他没有指名道姓,但所有评委都知道他说的是谁。
那个一鸣惊人,以一首《in the end》夺去了所有人注意力的夜影主唱——严欢。
他有一副好嗓子,可以唱歌给世界听。
作者有话要说: 推荐大家去听这首歌,in the end 不同版本的,都很好听。
强烈推荐black veil brides 与linkin park两个版本的,有一种敲进你心里的感觉。
不知道大家对于文中,英文夹杂中译的歌词适不适应??这么写主要是为了让大家既可以看原歌词,又能理解大意。
☆、奔跑
“那么,这一次新秀乐队比赛的最终排名。”
舞台上,主持人拿着单子大声念出。“获得第一名的,是——”
“严欢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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