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大爷助理很欣慰,不愧是名律师,分得清轻重,情妇什么的怎么比得上自己的职业前途,没了前途就没了情妇,有了前途随手就有大把情妇。
老大爷哪里知道,岳灵珊就算想扮演情深似海都不可能,为情妇伸冤打官司?让法盲岳灵珊读几本法律书先。
老大爷助理很快查到了记者的底细:曾与柳田桐子在夜总会多次接触,点名叫柳田桐子陪酒,柳田桐子公开说记者非常照顾她。
够了,有这些资料就够了。
岳灵珊起诉报社诽谤,并将起诉信传真到了各大媒体。
“大冢钦三起诉我们报社?”报社总编大惊。
“是,这家伙还讲起诉信发到了各大媒体,全日本的报纸都登了。”秘书擦汗。
大冢钦三要求报社赔偿名誉损失费用100亿日元,并要求将赔款直接打入某儿童福利基金。
“这是要干什么?”主编沉思不解。
“一定是大冢钦三想挽回名誉孤注一掷了,不用怕,我们有照片,官司不会输。”写该报道的光头记者很有自信。
报社的法律顾问告诉主编,打高尔夫是公开社交活动,和吃饭喝酒唱歌聊天是一个性质,要是这样算情人关系,信不信全日本除了宅男就没个干净的,这场官司十有*要输。主编询问,其他报社不是也报道过这种捕风捉影的照片和新闻吗?难道也要赔钱?
法律顾问解释,按照法律都可以起诉,只是有的是对方不在乎名誉不计较,有的是希望借此炒作知名度,有的是顾及身份地位形象不能锱铢必较。
大冢钦三靠的就是名誉,名誉毁坏就是断其生路,他势必要拼死反击。
官司能打赢吗?
法律顾问认为这种名誉官司要打赢需要有确切的证据,比如床照,亲吻照,牵手照,最少也要有共同进入酒店的照片。
主编殷切的问光头记者:“你还有其他照片吗?”
“没有。”光头记者道。
“滚!”主编暴怒。
律师安慰主编,100亿日元的赔偿是不可能的,即使官司输了,也不可能达到这个金额。
主编苦笑,外行就是外行,又不是专登花边新闻的小报,一旦被认为报道失实,报纸的名誉就毁于一旦,广告减少,购买者减少,整个报社陷入低迷。
该死的,就知道随意写一个法律界人士的花边不是这么容易的,当初真是被猪油蒙了心。
为今之计,只有努力找寻大冢钦三确实与女子是情人关系的证据。
“主编,快看我发给你的网址链接。”某个记者大喊。
网络上刊登了大冢钦三起诉某报社的全文,文章最后写道,一个二十年兢兢业业为不计较得失,倒贴钱为平民伸张正义的律师,为什么会被人恶意破坏声誉?写这篇文章的记者是抱着什么目的写的呢?是不是受到权贵指使,还是有经济利益关系?是不是权贵们消灭眼中钉大冢钦三的阴谋?
该篇文章得到了巨大的点击数和转载数,作为媒体人员,主编一眼就知道是有人炒作,让主编头疼的是,这种炒作常常是有后续手段的,绝不可能只有目前的一篇网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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