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睡到了第二天的中午,打了电话给律师,得到我料想中的理想答案,所谓目击证人松了口,说眼花不确实真正是谁。
真巧不是?!真他妈的太巧,引得我自己都不由地拿著抽屉里李越天的枪感叹……
下午我买了花,去医院看温森。
温森见到我惊讶了一下,看了我後头半晌,才回过神礼貌地请我坐。
我坐下拿了个苹果削,小刀甩得滑溜转,跟他聊天般的口气说著:“我今天来是跟你说点事的。”
温森看著他的左手,那里用纱布厚厚的包著,我看了一下,进了门口第一次看,淡淡带过,继续我的来意:“昨天我弟,我亲弟弟进了警察局,说是杀了人。”
温森抿著嘴,皱著秀气的眉,疑惑地看著我。
我笑了一下,把一分锺削完了皮的苹果送进了自己口中,脚搭上他的病床,随意地说:“巧的是那天李老太警告我要是不离开北京她就给我好看。”
温森小声地说:“我不知道。”
“当然,你不知道。”我大大的咬了下苹果,轻脆的声音引来温森的注目,只见他在我的牙间停了几秒,尔後眼珠子又溜到他缠著纱布的那手处,颇有几分顾影自怜。
这个可怜人儿,不说事,我问他:“他没来看过你?”
温森眼睛红了,眼泪无声无息地流下,我一句话就击中他最致命的要害,连面子都不愿意撑了。
我侧著头,看了外面的阴云密布,快下雨了,黑沈沈的天压抑得很,漫不经心地说:“我跟李越天和好了,对不住了。”
温森痛哭出声,我起身,走了出去,哭有个p用,只有小孩拿著当法宝使。
达到了自己的目的,心情愉快地哼了歌走出医院,中途还碰见几个李越天那一碴的人,我皮笑肉不笑地笑笑,大步走开,形情堪比翻身农奴把歌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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